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jīng)》卷五第二。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nèi)而疾發(fā)針,毋①m.gydjdsj.org.cn/wsj/令針傷多,如拔發(fā)爪②,以取皮氣,此肺之應。
凡刺不減一分,今言半刺,當是半分,故以拔發(fā)爪,欲令淺刺,多則www.med126.com傷皮氣也。
平按:“毋令針傷多”《靈樞》、《甲乙》作“無針傷肉”!鞍l(fā)爪”《靈樞》作“毛狀”;“取”上無“以”字!都滓摇贰白Α弊鳌盃睢。
①“毋”字,仁和寺本、盛文堂本均無。
②“發(fā)爪”,盛文堂本作“發(fā)狀”;仁和寺本第一字似“腹”,第二字殘,只余“八”字形。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刺左右前后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jīng)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左右前后,針痏狀若豹文,故曰豹文刺也。中經(jīng)及絡,以出血也。
平按:《靈樞》、《甲乙》“左右”上無“刺”字。
三曰關③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開刺,一曰豈刺。
刺關身之左右,盡至筋上,以去筋痹,故曰關刺,或曰開刺也。
平按:“開刺”《靈樞》作“淵刺”,《甲乙》同,惟“或曰淵刺,又曰豈刺”八字,在“四曰合刺”之下。
③“關”,盛文堂本誤作“□”,以下“關”字及注中“關”字并同。
四曰合刺,合刺者,左右雞足,針于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
刺身左右分肉之間,痏如雞足之跡,以合分肉間之氣,故曰合刺也。
平按:“合刺”《靈樞》、《甲乙》作“合谷刺”。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nèi)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依于輸穴,深內(nèi)至④骨以去骨痹,故曰輸刺也。
平按:“輸刺”《甲乙》作“腧刺”。
④“至”字,盛文堂本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