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鍵詞:高度近視
弱視是兒童常見的眼病,屈光不正是造成弱視的重要原因之一。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對提高臨床療效具有重要意義。我院對25例高度近視造成的弱視兒童進行治療,取得一定效果,現(xiàn)總結(jié)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25例兒童為2001年9月~2004年12月我院眼科視光門診接診的病例,男15例,女10例;雙眼18例,單眼7例,共43眼。年齡最大12歲,最小3歲,平均6.6歲。其中單純性近視24眼,單純性近視散光4眼,復合性近視散光15眼。 1.2 檢查方法 遠視力檢查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近視力檢查采用標準近視力表。全部患兒予以充分散瞳后,用TOPCON電腦驗光儀(RM-8000型)、帶狀光檢影鏡及NIDEX全自動綜合驗光(RT-2100型)驗光并檢查雙眼注視性質(zhì)、眼位及眼底。散瞳藥物的選擇根據(jù)年齡而定,10歲以下(包含10歲)用1%阿托品滴眼液散瞳,每日3次,連續(xù)3天,第4天進行屈光檢查,3周后復診根據(jù)檢查結(jié)果配鏡;10歲以上用美多麗滴眼液散瞳,10min滴1次,共3次,待瞳孔散大睫狀肌充分麻痹后予以屈光檢查,次日復查根據(jù)檢查結(jié)果配鏡。 1.3 治療 采用屈光矯正和弱視訓練(包括:弱視訓練儀、穿串珠、描畫等精細目力訓練)結(jié)合常規(guī)遮蓋療法等治療方法。1個療程為20天,每個療程均復查矯正遠視力1次。3~6個月后散瞳驗光1次,及時調(diào)整鏡片度數(shù)。療程6個月~3年不等。 1.4 評價標準 弱視評價標準[1]:矯正視力達0.6~0.8為輕度弱視;0.2~0.5為中度弱視;≤0.1為重度弱視。療效標準采用全國兒童斜視弱視防治學組規(guī)定的標準[2]來評價。無效:視力退步、不變或僅提高1行者;進步:視力增加2行或2行以上者;基本痊愈:視力恢復到0.9或以上者;痊愈:經(jīng)過3年隨訪,視力保持正常者。 2 結(jié)果 。1)25例兒童中以單純近視(占55.8%)和復性近視散光(占34.9%)多見,單純近視散光較少(占9.3%)。年齡在4~6歲為主(占54.5%),見表1。表1 25例兒童年齡分布情況 由表1可知,本組25例的患眼情況與年齡的關(guān)系與文獻報道相符。治療前屈光度以6~8D最多,視力大部分在0.05~0.2,治療后屈光度為6~10D左右。(2)經(jīng)過1~3年的治療,25例兒童屈光度與視力有不同程度變化,見表2。表2 治療前后視力與屈光度的變化 3 討論 弱視是在視覺發(fā)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視覺細胞的有效刺激不足,導致矯正視力低于正常同齡兒童。一般物理檢查眼球及其后部結(jié)構(gòu)無器質(zhì)性病變。由于近視造成弱視較少見,高度近視造成的弱視更為少見。本組25例兒童經(jīng)過1~3年的治療觀察,視力有部分提高,但無一例視力達到正常,說明由高度和超高度近視引起的弱視的治療效果差?赡芘c下列因素有關(guān):(1)治療時期錯失,3~6歲是兒童視力發(fā)育的關(guān)鍵時期,早發(fā)現(xiàn)、早治療可避免難治性弱視發(fā)生。(2)兒童近視眼近視度數(shù)每年加深[3]。(3)近視度數(shù)愈高,眼部病理變化愈明顯,高度近視特別是超高度近視視網(wǎng)膜和脈絡(luò)膜的萎縮和變薄,色素上皮細胞減少或消失,同時伴有桿狀和圓錐細胞的消失[4]。這些病理變化不但對提高視力困難而且可能使視力下降,對于高度近視性弱視已經(jīng)不是嚴格意義上弱視的范疇。這些病變可能會影響治療效果,導致療效差。基于本文病例較少且觀察年限短,有關(guān)高度近視造成的弱視治療效果有待于臨床進一步探討。
【參考文獻】 1 王幼生,廖瑞瑞.現(xiàn)代眼視光學.廣州:廣東科技出版社,2004,212. 2 中華眼科協(xié)會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工作會議.弱視的定義、分類及療效評價標準.中國斜視與小兒眼科雜志,1996,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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