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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宗金鑒: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金匱要略』二十四、二十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補(bǔ)入,注家或注、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云。凡飲食滋味,以養(yǎng)于身,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shí)人不閑調(diào)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茍全其…

『金匱要略』二十四、二十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補(bǔ)入,注家或注、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云。

凡飲食滋味,以養(yǎng)于身,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shí)人不閑調(diào)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茍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與之以辛,辛助肺氣,恐□肝也,故肝病則禁辛。心火病若與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火也,故心病則禁咸。脾土病若與之以酸,酸味屬肝,恐木□土也,故脾病則禁酸。肺金病若與之以苦,苦味屬火,恐□金也,故肺病則禁苦。腎水病若與之以甘,甘能補(bǔ)脾,脾主□水,故腎病則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bǔ)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shí),不可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shí),即虛,以肝補(bǔ)之,佳。余藏準(zhǔn)此。

【注】

此言四時(shí),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為肝王,則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則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時(shí),不可以死氣入肝,即『內(nèi)經(jīng)』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則傷肝,肝主魂,恐復(fù)傷魂也。若非王時(shí),即虛,虛則以肝補(bǔ)肝,故謂之佳,余藏準(zhǔn)此。

凡肝藏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注】

謂諸畜獸臨殺之時(shí),心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輕啖,如獸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為神識(shí)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fù)其對(duì)報(bào)矣。

【注】

人與物雖別,而貪生畏死之心則一也,惟其心為神識(shí)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塵土者,不可食之。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不干,火炙而動(dòng),見水自動(dòng)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諸五藏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條,皆怪異非常,必不可食之。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m.gydjdsj.org.cn/zhicheng/之。

【注】

凡禽獸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diǎn)者,不可食之。

【注】

朱點(diǎn)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屬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熱羹,不可飲冷水。

【注】

食肥肉熱羹后,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變積,慎之慎之。

穢飲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注】

言敗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獸口閉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閉則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注】

凡獸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白蟲。

【注】

食生肉飽,即飲奶,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jiān)積,宜利藥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瀉,為其毒自下,或致堅(jiān)積,宜下藥利之。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jīng)夏食之,發(fā)腎病。

【注】

脯肉藏米甕中,受濕熱郁蒸之氣,及經(jīng)夏已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fā)腎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黃蘗搗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經(jīng)宿之肉也。漏脯,經(jīng)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燒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輕重而解之。

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jié)庵笾嬛,?shù)升即解,亦治貍?cè)?/a>、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shù)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注】

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之地漿。三尺,大概言也,未見黃土,皆穢土,得黃土乃可取用。

治食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shù)升愈。

【注】

食禽肉獸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蟬尸)

【注】

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勿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注】

馬肉味酸有毒,故飲酒以解之。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注】

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dāng)冷食之。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注】

鞍下肉,久經(jīng)汗?jié)n有毒,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注】

『食療』云:食之令人癲。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馬青蹄,騎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馬肉□肉,共食醉飽臥,大忌。

【注】

馬肉屬火,□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大忌。

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注】

諸肉雜食,恐難消化,亂于腸胃,故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漢史』,云:文成食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种衅涠疽。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

(馬肝一名懸□)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馬食鼠屎則腹脹,是鼠能制馬也,故中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頭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杏仁三兩

右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華子云:黑豆調(diào)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又方:

蘆根汁飲之良。

【方解】

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黃,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注】

牛肉共豬肉食之,脾胃濕熱者,能生寸白蟲。當(dāng)戒之。

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注】

凡牛腸、肺、值三月至五m.gydjdsj.org.cn/hushi/月,濕熱交蒸之時(shí),必生其蟲,戒勿食之。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nèi)生蟲。

【注】

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shí)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識(shí)認(rèn)?惟毛發(fā)向后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牛肚細(xì)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馬肝、牛肉之毒,用頭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熱,若其人有素?zé)嵴撸墒持?/p>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熱,與生魚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按】

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

【注】

諸腦有毒,惟此羊腦食之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屬于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藏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注】

豬肉滯,羊肝膩,共食則氣滯而心悶矣。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注】

胡荽與豬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動(dòng)風(fēng)疾。云爛人臍,此義未詳。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按】

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fā)惡瘡。

【注】

鹿肉性溫,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則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發(fā)惡瘡,此義未詳。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婦食之,令子青,男子傷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麋,陰獸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孕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氣宜溫暖,陰盛則精寒!罕静荨辉疲瑚缰陰痿

【按】

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夯茨献印辉疲涸袐D見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類相感,胎教慎之。

□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注】

□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余月食之動(dòng)氣!跄軇(dòng)風(fēng),生菜、梅、李動(dòng)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nèi)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發(fā)□瘡。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發(fā)□瘡。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心下堅(jiān),或腹脹口干大渴,心急發(fā)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yàn)。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

婦人妊娠,不可食肉及□、雞、鴨,令子無聲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項(xiàng);食羊犬,令子多熱;食雞鴨,令子無聲音。此數(shù)者,妊婦皆不當(dāng)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fā)黃。

【注】

兔肉酸寒,多食損元?dú),絕血脈,令人萎黃。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實(shí)屬風(fēng)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動(dòng)脾氣而發(fā)黃,故不可合食。

兔肉□干,食之成霍亂。

【注】

兔肉酸寒,陰性也,干姜辛熱,陽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諸烏自死,必閉口斂翅,若開口張翅,恐有毒不可食。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傷,若食之必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雞腳爪也)

【注】

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

【注】

雞蒜同食,能動(dòng)風(fēng)動(dòng)痰,風(fēng)痰發(fā)動(dòng),故氣滯。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注】

山雞食蟲蟻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發(fā)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發(fā)冷氣,不可合食。

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溫,李子性寒味酸,溫得寒酸而滯氣,故不可合食。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yin亂無恥。

【注】

雀之性yin,酒能亂性,妊娠當(dāng)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注】

蛟龍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龍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方解】

箭傷有毒,凡鳥獸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鹽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異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鱗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注】

魚屬火,善動(dòng);雞屬木,生風(fēng),風(fēng)火相煽,故勿合食。

魚不得合鸕鶿肉食之。

【注】

鸕鶿嗜魚,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鯉魚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魚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葉也)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鲊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麥食。

□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條,皆能助熱動(dòng)風(fēng),合食俱不宜。

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龜多神靈,不可輕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食之。

【注】

□無耳,以目為聽,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與雞鴨相反,故不可合食。

龜□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注】

龜□皆與莧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無須腹黑反白者,怪異之□也,故不可食。

食膾飲奶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注】

膾乃牛、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奶酪酸寒,與膾同食則生蟲為瘕,故戒合食。

膾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大黃二兩樸硝二兩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魚毒,得硝黃使下從大便而出也。

食膾多不消,結(jié)為癥病,治之方

馬鞭草

右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方解】

馬鞭草主治癥癖血瘕,破血?dú)⑾x,姜葉解毒,皆可用之。

食魚后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溫,下氣通神,故能解毒。

食鯸?魚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鯸□即河豚魚,味美其腹腴,呼為西施乳。頭無腮,身無鱗,其肝毒,血?dú)⑷,脂令舌麻,子令腹脹,眼令目花,惟蘆根汁能解之。

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蘇子搗汁飲之亦良。冬瓜汁飲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蘇、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經(jīng)霜有毒,不可生食,經(jīng)霜?jiǎng)t毒無。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

蟲類有毒,凡蟲集食上者,食之則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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