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獸藥標簽的基本要求
第四條獸藥產品(原料藥除外)必須同時使用內包裝標簽和外包裝標簽。
第五條內包裝標簽必須注明獸用標識、獸藥名稱、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含量/包裝規(guī)格、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證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yè)信息等內容。安、西林瓶等注射或內服產品由于包裝尺寸的限制而無法注明上述全部內容,可適當減少項目,但至少須標明獸藥名稱、含量規(guī)格、生產批號。
第六條外包裝標簽必須注明獸用標識、獸藥名稱、主要成分、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含量/包裝規(guī)格、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證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停藥期、貯藏、包裝數量、生產企業(yè)信息等內容。
第七條獸用原料藥的標簽必須注明獸藥名稱、包裝規(guī)格、 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 m.gydjdsj.org.cn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運輸注意事項或其它標記、貯藏、批準文號、生產企業(yè)信息等內容。
第八條對貯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標明。
第九條獸藥有效期按年月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表示,月份用兩位數表示,如“有效期至2002年09月”,或“有效期至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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