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kāi)(公告)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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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7644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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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kāi)(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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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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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專利)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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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04800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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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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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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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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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紅細(xì)胞生成素在中風(fēng)康復(fù)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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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類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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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K38/00(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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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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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K38/00(2006.01)I;C07K14/505(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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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原申請(qǐng)?zh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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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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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27 US 60/458,193;2003.6.11 US 60/47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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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專利權(quá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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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藥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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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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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戈?duì)柕?M·J·倫茨;K·J·羅德斯;N·蒂魯馬萊;F·法雷爾;L·喬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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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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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shí)比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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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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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際申請(q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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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6 PCT/US2004/00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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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jìn)入國(guó)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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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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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jī)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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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guó)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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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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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升;李連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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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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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shí);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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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quán)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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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于促進(jìn)局部缺血性發(fā)作后康復(fù)的促紅細(xì)胞生成素的給藥方案,包括給予所需患者治療有效量的EPO,其中在局部缺血性發(fā)作后的大約8小時(shí)至大約26小時(shí)之內(nèi)給予第一劑量EPO,隨后在第一劑量后的大約8小時(shí)至大約26小時(shí)之內(nèi)給予第二劑量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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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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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fā)明證明了EPO在促進(jìn)患者局部缺血性發(fā)作后康復(fù)中的有效性。本發(fā)明還證明了在治療局部缺血性中風(fēng)中最初使用EPO的機(jī)會(huì)的期限要長(zhǎng)于先前所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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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際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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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WO2004/087063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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