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文件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工作,維護考試嚴肅性,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fā)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要求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國家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注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注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如應考人員尚未取得資格考試證書,需修改的,按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見附件)予以修改。 二、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國家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信息的,國家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各級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時要提前告知報考人員上述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堅持“誰簽字、誰負責”的信息確認制度,確保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范、工作高效,為考試順利實施打好基礎。
附件: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www.med126.com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考生信息修改程序 一、省級考試機構接收并核實應考人員申請材料。 二、省級考試機構通過PTMIS生成《信息更正申請表》(一式兩份),并認真填寫表內各項內容,由省級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部考試中心。 1、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同時提交應考人員原身份證件及新身份證件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部考試中心根據(jù)申請材料修改相關信息,并返回由部考試中心蓋章的《信息更正申請表》。 四、省級考試機構根據(jù)部考試中心批復,變更相關信息,確保與部考試中心考試信息數(shù)據(j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