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的防治以補液療法為主,其輸液量常用以下兩種公式:
1.補液公式:按1970 年(上海)全國
燒傷會議制定公式計算,第一個24 小時液體總量為電
解液、膠體液、生理需要量三者總和;
電解質(zhì)溶液 = 燒傷面積Í 體重Í 1.0 毫升;膠體液 = 燒傷面積Í 體重Í 0.5 毫升;生理需要量
2000 毫升。膠晶之比為0.5:1(傷情嚴重時可按1:1);
輸液速度:總量的1/2 在傷后第一個8 小時內(nèi)輸入,總量的另1/2 在傷后16 小時內(nèi)輸完;
第二個24 小時輸液總量為,膠晶體液參照第一個24 小時實際輸液量的1/2,生理量仍為
2000ml。日后補液量則依傷員情況補給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另一個補液公式較簡單,即第一個24 小時補液總量=燒傷面積Í 100±1000,其中生理量為
2000ml,電解質(zhì)溶液和膠體溶液按比例要求給予,輸液速度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