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中病證,有暑邪而兼濕熱食積,有帶下而兼經(jīng)阻咳嗽等類,病名難以鑒別,只以治法注重何證作為標(biāo)準(zhǔn),稍分眉目。例如暑邪而兼濕熱,若治法是清熱利濕,即列于濕熱門中,
一、案中有初診之方而無末診者,或有善后善養(yǎng)胃之方而無初診者,恕難一一搜集。只得根據(jù)病象治法,略分門類。
一、案中雖則注明病者地址,今仍照原方錄出;內(nèi)有數(shù)方遺失地址者,則以某字代m.gydjdsj.org.cn/jianyan/之。
一、此編時病,尚缺傷寒以及火病兩類。傷寒一癥。諒以吾紹地居溫帶,真正傷寒極少,兼溫,火之甚者曰熱之意,故凡火癥,既散見于各癥之中,又立溫?zé)嵋婚T,庶幾眉目朗然。
一、每案有效與否,雖則難以確定,但其理之所存,即法之所在,明哲之士,自能m.gydjdsj.org.cn/yaoshi/意會,編者恕難懸揣,尚希閱者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