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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衛(wèi)生系列計生委有關2016年全市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督導及檢測點能力驗證情況的通報

贛州市國家衛(wèi)生通知網:贛州市衛(wèi)生計生委有關2016年全市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督導及檢測點能力驗證情況的通報:贛市衛(wèi)計疾控字〔2016〕54號各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委,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蓉江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市直(駐市)有關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為加強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管理,提高全市艾滋病檢測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委組織市疾控中心專家組于2016年10-11月,在全市開展了2016年度艾滋病檢測點能力驗證、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和檢測點督導工作,現將情況通報如下:一、依據、方法和內容(一)HIV檢測點能力驗證1.依

 贛市衛(wèi)計疾控字〔2016〕54號

各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委,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蓉江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市直(駐市)有關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

為加強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管理,提高全市艾滋病檢測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委組織市疾控中心專家組于2016年10-11月,在全市開展了2016年度艾滋病檢測點能力驗證、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和檢測點督導工作,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依據、方法和內容

(一)HIV檢測點能力驗證

1.依據。根據《江西省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贛衛(wèi)疾控字〔2011〕25號)、《2016年江西省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計劃》及《贛州市2016年艾滋病檢測點能力驗證計劃》的要求。

2.方法。通過由市疾控中心組織,向全市艾滋病檢測點發(fā)放質控品,客觀地評價各檢測點的檢測結果;通過回顧性評價,建立贛州市艾滋病檢測點檢測能力的驗證,達到幫助實驗人員發(fā)現檢測的準確度,提高實驗室常規(guī)工作質量的目的。

(二)HIV篩查實驗室和檢測點督導

1.依據。根據《全國艾滋病檢測規(guī)范》(2015年修訂版)、《江西省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贛衛(wèi)疾控字〔2011〕25號)要求,抽取了全市30%的篩查實驗室及10%的檢測點進行年度督導。

2.方法。采取現場查看記錄、隨機訪談的方式,按《2016年江西省艾滋病篩查實驗室質量考評督導表》及《2016年贛州市艾滋病檢測點質量考評督導表》逐項檢查。

3.內容。職能工作、既往HIV檢測資料數據庫管理情況、實驗室質量控制管理情況、各項職能工作的完成情況及實驗室能力驗證等。

二、艾滋病檢測點能力驗證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批準成立185個艾滋病檢測點,均參加了市疾控中心組織的能力驗證質量考評;參加考評的檢測點上報了能力驗證結果,參加率100%,合格率100%。詳見附表1。

三、現場督導情況

我市被督導的實驗室符合省衛(wèi)生計生委要求,均保留艾滋病實驗室檢測資格。詳見附表2。

(一)艾滋病篩查實驗室

省級抽查了7家篩查實驗室,市級抽查了29家篩查實驗室,從軟件、硬件、實驗室網絡信息及生物安全方面均符合相關要求,均保留艾滋病篩查實驗室資格。主要體現在:

1.實驗室管理工作到位。 各實驗室按《江西省艾滋病抗體檢測篩查實驗室驗收工作規(guī)程》及《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guī)范》(2015年修訂版)要求,參加了由省疾控中心組織的能力驗證檢測活動。編寫了SOP文件,建立了檢測數據庫,有儀器設備使用和維護記錄,生物安全基本符合要求。

2.質量控制符合要求。開展了室內外部質控工作,檢測人員均有上崗證,強檢儀器大多實驗室經計量部門檢定或廠家校準,試劑保存完好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3.實驗室網絡數據按時上報。實驗室基本信息、主要檢測設備信息的填報均正確,多數實驗室能在規(guī)定時間上報實驗室網絡樣品檢測數量。

4.實驗室檢測規(guī)范。各醫(yī)院、血(漿)站機構及多數疾控機構檢測報告能在《江西省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檢測結果報告、發(fā)放及保管規(guī)程》規(guī)定時間內反饋,各實驗室開展了丙肝、梅毒等檢測項目,能夠按照要求完整填寫并保存原始記錄。

(二)艾滋病檢測點

共21家檢測點接受了督導,其中省級抽查2家,市級抽查19家。多數檢測點實驗室管理規(guī)范、能及時上報網絡數據、檢測量及發(fā)現陽性數較上一年度明顯增加,均保留艾滋病檢測點資格。主要體現在:

1.實驗室管理規(guī)范。按照《江西省艾滋病檢測點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接受督導的實驗室人員均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參加市級上崗班,每年派員參加市級復訓班。其人員配比能滿足各實驗室艾滋病樣品檢測的需要,符合艾滋病檢測點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了所需設備。

2.網絡數據上報及時。各實驗室基本信息、主要檢測設備信息的填報均正確。大多數檢測點能及時完成HIV抗體檢測工作并匯總上報,少部分數實驗室由縣(市)疾控中心代報,但都能在規(guī)定時間上報。

3.工作成績突出。實驗室檢測量逐月增加,截至2016年6月,共從檢測點發(fā)現陽性樣本78例,其中經縣級疾控中心復核陽性47例,經市疾控中心確證陽性45例。

四、存在的問題

(一)能力驗證存在問題

1.少數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檢測中使用過期試劑。

2.少數民營醫(yī)院和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檢測試劑批號填寫出現邏輯錯誤:檢測日期前于試劑生產日期。

3.少數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回報單填寫不嚴謹,如篩查實驗在后,復檢時間在前;贛縣陽埠衛(wèi)生院試劑廠家填寫錯誤;2次同一試劑批號但效期不一致;回報單未填寫試劑批號。

(二)現場督導存在問題

1.檢測工作質量問題。主要表現有:少數實驗室管理不夠規(guī)范,對艾滋病外部質控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嚴格按《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guī)范》(2015年修訂版)要求進行;出現“失控”后未及時分析原因;在出現“告警”或CV值>20%時未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未嚴格按照試劑盒說明書設置臨界值計算公式及陰、陽性對照;存在修改原始質控數據問題;檢測時未每次加入質控品;金標檢測原始記錄出現結果判斷錯誤;原始記錄結果與判斷結果描述不一致;多數檢測點SOP文件未進行年度修訂;檢測點配備了質控品,但實驗室未開展質控工作,少數開展了質控卻無原始記錄,從而影響了檢測工作質量。

2.實驗記錄管理問題。主要表現有:部分實驗室僅保存了HIV酶聯或化學發(fā)光、時間分辨檢測等原始記錄,卻未保存HIV快速檢測、HCV、TP的原始記錄;上一年度督導發(fā)現無HIV檢測排版原始記錄,至今未整改到位;少數檢測點文件及記錄不完整;無檢測原始記錄;少數實驗室未及時填寫儀器設備使用和維護記錄。

3.驗收后整改問題。少數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對2013年驗收時要求整改的問題至今未進行改進,多數為高壓蒸汽滅菌器、沖眼器等儀器設備未采購到位。個別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臨床檢驗室與HIV檢測點相距較遠,不利于實際工作的開展。

4.設備管理問題。部分實驗室忽視了對溫度計、溫濕度計的檢定。檢測點移液器、溫度計均未進行年度檢定。部分實驗室冰箱、冰柜內未放置溫度計,沒有如實做好溫度記錄。

5.檢測和報告問題。少數實驗室檢測周期過長,檢測未按規(guī)定時間發(fā)放報告,自愿咨詢檢測報告時間過長;使用快速方法檢測后不能及時發(fā)放報告。個別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未按要求對所有術前、輸血前病人開展HIV抗體檢測;部分檢測點自批準以來至今均未開展工作。

6.網絡數據上報問題。部分實驗室網絡上報份數與實際檢測數不一致。個別新驗收的實驗室及部分檢測點從未上報HIV檢測份數。

五、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qū)內檢測點業(yè)務工作開展督查,擴大檢測覆蓋面。對長期未開展HIV抗體檢測工作的艾滋病檢測點,市衛(wèi)生計生委將取消其資格。

(二)各篩查實驗室和快檢點要立即分析存在的問題并落實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各實驗室艾滋病檢測工作質量。市、縣級疾控中心要加強對轄區(qū)內快檢點相關規(guī)范性工作的指導和督導。

(三)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guī)范(2015版)》和《艾滋病病毒抗體快速檢測技術手冊》要求,規(guī)范開展艾滋病檢測工作,確保檢測工作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表1 :2016年贛州市轄區(qū)內艾滋病檢測點能力驗證結果Web/UserFiles/20161220/131266961794093750.xls

附表2 :2016年贛州市艾滋病篩查實驗室現場督導結果一覽表Web/UserFiles/20161220/131266963163781250.xls

贛市衛(wèi)計疾控字〔2016〕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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