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 公 告 2008年 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wèi)生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批準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產)等11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 | 類別 | 添加劑名稱 | 使用范圍 | 最大使用量 | 著色劑 | 焦糖色(不加氨生產) | 固體復合調味料、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梔子藍 | 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 | 1.0g/kg | 乳化劑 | 硬脂酰乳酸鈉 | 植脂末 | 10g/kg | 卵磷脂 | 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檸檬酸單甘酯 |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 2.4g/100g | 水分保持劑 | 三聚磷酸鈉 | 植脂末 | 5g/kg | 裹粉、煎炸粉 | 3g/kg(以終產品中的含量計算) | 固體復合調味料 | 4.4g/kg | 防腐劑 | 山梨酸鉀 | 蛋制品 | 1.5g/kg | 脫氫醋酸鈉 | 熟肉制品、預制肉制品 | 0.5g/kg | 二氧化碳 | 飲料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增稠劑 | 刺槐豆膠 |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 7g/kg | 營養(yǎng)強化劑 | 肌醇 |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 21-100mg/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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