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審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研課題或項目的研究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或獲廳級一等以上獎1項(二等獎2項)。
2.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參加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教改項目;或獲省級教學成果以上獎勵。
3.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或廳級科研項目2項。
4.科研成果獲技術轉讓費五萬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取得經濟效益三十萬元以上;在技術開發(fā)、技術推廣中取得經濟效益五十萬元以上。
5.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yè)相關的國家專利1項,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
6.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1次或獲省級三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1次或獲省級二等獎1次以上。
(二)論文、論著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國家級核心學術刊物上發(fā)表1篇以上。
2.參與編寫公開出版學術著作(譯著10萬字以上)1部或公開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且在國家級核心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論文.客服.QQ,81995535。
三、評審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研課題或項目的研究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勵(前六名);或獲。ú)級二等以上獎1項(三等獎2項)(前六名)。
2.積極進行教學改革,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教改項目;或獲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前六名)。
3.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完成省級科研項目2項(前六名);或完成廳級科研項目2項(前三名)。
4.科研成果獲技術轉讓費十萬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取得經濟效益五十萬元以上;或在技術開發(fā)、技術推廣中取得經濟效益百萬元以上。
5.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yè)相關的國家發(fā)明專利2項以上,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
6.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專業(yè)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1次以上,或獲省級二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專業(yè)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二等獎1次或獲省級一等獎1次以上。
(二)論文、論著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6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國家級核心、重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各1篇以上。
2.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專著(譯著20萬字以上)1部或主編(前兩名)公開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且在國家級核心、重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各1篇以上-論.文.客.服.QQ,81995535。
第六條 破格條件
一、評審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取得講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受聘講師專業(yè)技術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guī)定學歷,取得講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受聘講師專業(yè)技術職務3年以上,破格評審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條規(guī)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學術、技術成果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得到公認,并獲得校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
(二)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核心、重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各1篇以上。
(三)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專著(譯著20萬字以上)1部或主編(前兩名)公開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gydjdsj.org.cn
1.獲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獲國家級四等獎,省級三等獎或廳級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直接解決生產建設中重大的技術問題,并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專業(yè)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三等獎1次以上或獲得省級二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專業(yè)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二等獎1次或獲得省級一等獎1次以上。
5.取得博士學位。
6.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yǎng)對象。
7.獲省級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二、評審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gydjdsj.org.cn
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取得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受聘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guī)定學歷,取得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受聘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職務3年以上,破格評審教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條規(guī)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學術、技術成果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得到公認,并獲得校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
(二)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核心、重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各2篇以上。
(三)公開出版15萬字以上學術專著(譯著30萬字以上)1部或主編(前兩名)公開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5萬字)-論文客服QQ,81995535。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發(fā)明獎、星火獎或國家級的社會科學獎等獎項。
2.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或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3.獲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前6名)或廳、局級一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4.主持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直接解決生產建設中重大的技術問題,并取得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5.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專業(yè)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二等獎1次以上,或獲得省級一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專業(yè)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一等獎1次或獲得省級一等獎2次以上。
6.發(fā)表的論文被“SCI、ISR、EI、ISIP、國家權威社科檢索”等收錄1篇以上-論文.客服.QQ,81995535。
7.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省級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
8.獲國家級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第七條 附則
一、國家級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國家各部委主管或國家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二、國家級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學編著的《核心期刊目錄總覽》收錄的刊物。
三、國家級重要期刊指發(fā)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
(一)SCI、ISR、EI、ISIP收錄的學術論文。
(二)國務院學位辦《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錄》收錄的刊物中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四、省級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fā)行的高等院校學報、省級各有關部門主管或省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的本專業(yè)學術文章。
五、論著:指公開出版與本專業(yè)有關的書籍和教材。
六、各種獎項:指國家、省、廳的獎勵項目,同時應為本專業(yè)領域內的獎項。
吉林省人事廳辦公室
2004年4月2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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