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kāi)(公告)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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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7364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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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kāi)(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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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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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專(zhuān)利)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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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0510012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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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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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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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ān)利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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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治療足癬外用藥物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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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類(lèi)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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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K36/725(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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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lèi)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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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K36/725(2006.01)I;A61P17/00(2006.01)I;A61P31/10(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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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原申請(qǐng)?zh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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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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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專(zhuān)利權(quá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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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敏;王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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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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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敏;王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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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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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18河北省石家莊市體育南大街261號(hào)核四院生活小區(qū)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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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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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際申請(q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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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jìn)入國(guó)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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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ān)利代理機(jī)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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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新世紀(jì)專(zhuān)利商標(biāo)事務(wù)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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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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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國(gu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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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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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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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quán)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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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治療足癬外用藥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傳統(tǒng)的具有消炎殺菌作用的治療足癬的外用中草藥中加入竹醋原液,其中竹醋原液的加入量為外用中草藥重量的5-300倍,加熱至40-80℃保持20-60分鐘即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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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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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治療足癬等足癬外用藥物的制作方法,本發(fā)明在傳統(tǒng)的具有消炎殺菌作用的治療足癬的外用中草藥中加入竹醋原液,其中竹醋原液的加入量為外用中草藥重量的5-300倍,加熱至40-80℃保持20-60分鐘即制成,本發(fā)明采用竹醋原液替代了通常使用的溶劑(溶媒)水,由于竹醋原液的加入比通常使用的溶劑水提高了中草藥的提取效率并加強(qiáng)了藥效。因此采用本發(fā)明藥物對(duì)足癬病的治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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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際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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