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或慎用,血小板減少癥患者慎用。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血小板計數。2. 出現意識障礙,肝功能異常,胰腺炎等嚴重不良反應,應停藥。3. 本品發(fā)生不良反應往往與血藥濃度過高(>120µg/ml)有關,故建議有條件的醫(yī)院,最好進行血藥度檢測。『禁忌癥』白細胞減少與嚴重肝臟疾病者禁用。『兒童用藥』6歲以下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本品可泌入乳汁,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老年患者用藥』視病情酌情減量。『過量處理』早期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瀉、畏食等消化道癥狀,繼而出現肌無力、四肢震顫、共濟失調、嗜睡、意識模糊或昏迷。一旦發(fā)現中毒征象,應立即停藥,并依病情給予對癥治療及支持療法。